观点网讯:4月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俊英发展有限公司于当日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10亿港元定期贷款,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64天,相关责任由越秀地产提供担保。
根据公告内容,该融资协议设定了强制提前还款触发条件。一旦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实益持股不低于30%、为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维持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触发事件。
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持有越秀地产约44%股份。若触发事件发生,贷款人可在不少于30天通知后,取消未提取额度并宣布全部债项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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