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又到了跨境旅游消费、留学缴费的旺季。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境内居民每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 ,可以用于境外旅游、留学、消费等。但一些个人和组织突破这个额度,实现非法外汇兑换。
在最新的案例中,有被告人以“私人银行”的名义,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将境内的人民币资产兑换为境外的外币,涉案金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 司法机关提醒,这样的换汇行为存在资金损失和违法犯罪的风险,应当选择合法渠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6月份宣判了一起案件,经过了近两年的调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发现,与传统的跨境换汇案件不同, 本案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切断了跨境资金流转的痕迹,增加了调查难度 。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 冬莹 : 在境内,他通过多个分散的人民币账户收取这些客户的换汇资金。比如说换汇100万元,可能涉案的公司提供5个账户,要求换汇客户分5次,每笔20万元打到这个账户里,然后把这100万元汇到另外一个账户。再用100万元去购买虚拟货币,存储在涉案公司的钱包里,再到境外的这些虚拟币的承兑商,兑换成英镑、欧元等境外货币,然后就实现境内货币和境外货币的转化过程。
到案的9人当中, 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其中刑罚最重的高某以所谓“私人银行”境内客户经理的身份承揽业务。
法官研究了类似的案例,部分被告人以购买或者换取虚拟货币是投资行为,做无罪辩护。但祁婷婷表示, 本案的实质是实现了外币兑换 。
祁婷婷: 这个案子有罪和无罪不是在于是否使用了虚拟货币, 而在于行为实质是否实现了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 。虚拟币是作为搭桥的媒介完成了价值的转移,实现了跨境支付的效果,没法改变非法买卖外汇的本质。
司法机关提醒,以这种方式换汇的客户存在资金安全和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
张冬莹: 因为他们要求换汇客户把相应的换汇人民币,一般都是上百万的人民币,转入到私人账户或者公司账户。
同时他们这些换汇客户自身的银行卡, 也可能因为大额可疑的交易被公安部门冻结 。
我们案子里面也有两个人,他是把银行卡借给了这家公司或者是朋友,用于在换汇过程中接收人民币, 这种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共犯 。
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本案部分嫌疑人经公开听证,被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仍然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公众,通过正规渠道换取外汇,警惕所谓“私人银行”名义下的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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