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强调“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关键要落到激发企业活力这一微观基础上,只有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优化投资、改善供给,国内市场才能从规模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循环优势,进而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图/中经视觉
企业活力是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源泉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资本循环和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作出深刻分析,揭示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转化的关系。贯通这些环节、推动循环运行的关键微观主体,正是企业。
生产环节,企业是供给主体和市场需求的捕捉者。企业既是新技术的创造者,也是应用者。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企业持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提升其品质与效率。当经济循环中涌现出更多高效率和创新型企业时,便会带动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进而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分配环节,企业是生产要素的配置主体和初次分配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健全由市场评价要素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企业依据各类要素的贡献,向员工支付薪酬、向资本所有者分配利润、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并向政府缴纳税金,从而将创造的价值在社会各主体间分配,直接影响居民收入与政府财政能力,而后者又是再分配的重要决定因素。流通环节,企业是流通网络的建设者和效率提升的推动者。流通效率决定着全社会物流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商业模式创新驱动下,企业建立起覆盖城乡、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流通网络。提升流通效率,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在流通层面的动力来源。消费环节,企业是需求的感知者与满足者。技术进步为企业实现精准市场定位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通过标准升级、品牌建设及高品质服务,企业持续改善消费体验,释放消费潜力,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与消费能力,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战略方向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更多核心技术正是其中的关键。企业是集聚创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科技创新主体。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持续强化,既能够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也使其能够更好地嵌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进而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引导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强化供给升级与供需互动。投资是形成未来供给能力的关键环节。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要扩大投资规模,更要提高投资质量,使投资更多转化为高质量供给、有效需求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国内大循环要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消费与投资、供给与需求之间能否形成良性互动,关键在于企业投资能否顺应需求变化、引领产业升级,并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和新业态。扩大有效投资,既要激发企业敢投、愿投、能投的内生动力,也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要素流动制度,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让市场机制识别投资方向、让竞争机制检验投资效率、让稳定预期支撑长期投资。近年来,我国投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企业投资正从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关键材料、智能制造等价值链关键环节延伸,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形成新供给,创造和引领新需求,为国内大循环注入持续动力。
依托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激活与引领消费潜能。企业活力对消费的带动作用,不仅在于增强居民支付能力,更在于通过高质量供给激活潜在需求、创造新需求。企业贴近市场、连接用户,能够及时感知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变化,并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建设和消费场景营造,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特别是在数字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的背景下,线上线下融合、定制化服务和体验式消费不断拓展,企业正在从消费需求的满足者转变为新需求的发现者和创造者,从而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提供持续支撑。
创新有助于企业把握市场变化,引导资源投向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供给质量提升和投资效益改善;投资结构优化则有利于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以更高质量的供给拓展消费空间、激发消费需求;而消费需求的扩大和升级,又会反向推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标准体系。这一良性循环,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提供持续支撑。
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主要路径
从所有制类型看,民营、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企业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微观基础。激发三类主体活力不能套用同一政策逻辑,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更有效地将企业活力转化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纾困解难与培优增效。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民营企业占全国在册法人企业总量92%以上,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国内大循环供给端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与生俱来的亲近市场、敏锐捕捉并灵活适应市场需求的特性,使其敢于冒险、追求创新的能力更强,能够以新供给持续打开新需求空间,进而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由此可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最终要落到让其创新能力更有底气、有效投资更能持续、就业与收入增长更有保障。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根本路径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激活民营企业活力。
首先,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科技创新、强链补链、原始创新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主体作用,使科技创新成为国内大循环的有力支撑。民营企业凭借对技术与需求的敏锐识别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形成更强的研发组织与成果转化能力,从而持续增强企业活力并带动产业升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要求,为民营企业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明确了政策方向与实施路径。
其次,为更多民营企业成长为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链主企业及关键节点企业,扫清制度与政策层面的障碍。在国内大循环中,许多企业的生产活动并非以最终产品和服务形式被消费者消费,而是以原材料、零部件等生产资料和中间品形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完成从生产到消费的循环。在消费者视野之外,企业活力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和增加劳动者收入等途径,最终对提振消费产生影响。因此,不仅要培育更多具备产业价值链掌控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链主企业,还需关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关键领域中的节点企业。
再次,为民营企业进入新产业,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创造新场景,实践新模式给予更多便利。当前,我国处于消费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消费结构升级通过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的良性互动,是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重要来源之一。能否顺畅把新需求转化为可持续的新供给,往往取决于技术供给、产品与服务供给以及场景供给能力的有效衔接。民营企业对市场信号反应更快,在需求变化时更易形成组合式创新,推动供给向服务化、品质化与品牌化延伸。要将这一优势转化为更具持续性的规模效应,需围绕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进入与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机制,畅通新技术落地与新场景培育的路径,完善对探索性投入的支持与保障,增强新供给涌现的可预期性与可持续性,并以供给创新反向激活新需求。
最后,调动民营企业的促就业和增收入功能,其前提是稳预期。对民营企业稳预期,应把“解近渴”和“去远忧”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解近渴”主要着力解决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当下面临的融资难、成本增加、生产性服务短缺等共性问题,主要围绕制度完善、机制设计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系统解决。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组建政策性基金,形成民营银行、小额信贷等多管齐下的融资格局;二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推进实质性减税措施落实,降低社保缴费等隐性成本;三是完善生产性服务供给,提供生产性服务券等支持,缓解短缺约束。“去远忧”则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建设上不折不扣地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及所有权派生的各类权利和知识产权、数据产权,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诉求反映与权益维护机制,切实消除民营企业对长远投资发展的不确定性担忧,让民营企业真正“敢投、能投、愿投”。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改革与战略引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中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充分激发其活力。国有资本在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通过引领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所需的资金、人才与平台等创新资源,带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对于具有公共服务或半公共服务属性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环节,国有资本可发挥投资功能,但其运营不必局限于国有企业,而应更多采用竞争性委托招标等方式,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扩大有效投资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在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任务中,国有企业应发挥骨干作用、展现担当。
国有企业能力提升同样离不开创新活力的激发。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真正做到“两个一以贯之”,实现有机统一。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更具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围绕核心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对偏重经济责任的商业一类国企,应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引入职业经理人、完善员工持股与激励机制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以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本能与创新动能。
激发外资企业活力:推进制度型开放与优化环境。外资企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进入中国,已成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外资企业既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其中很多已具备较强根植性,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密切合作或形成混合所有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资结构优化升级显著。2025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2417.7亿元人民币,外资已深度嵌入我国优化升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
要高水平利用外资,在扩大引资区域和产业范围的同时,提高引资质量,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等战略性领域。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落实“准入又准营”的国民待遇,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创造公平优质的营商环境,这是激发外资企业活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的必然选择。
民营、国有及外资企业在国内大循环中的作用各有侧重,但激发其活力的制度逻辑和改革方向具有明显共性。激发民营、国有和外资企业活力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法律与制度体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规则统一、竞争有序。同时,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在平等参与、依法经营的环境中释放潜能。在此基础上,应以稳定预期为导向,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产权保护、要素畅通与规则透明对企业投资信心的支撑作用,让三类企业均能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各展所长、协同发力,从而为推动国内大循环激发企业充沛的内生动力。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白雪洁
本文第二作者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耿树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国经济条件下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重大问题研究”(21&ZD09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