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其中提到,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责编: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