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链接牛牛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微信【6355786】
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加微信【6355786】.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5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此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达经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5,920,000股增加至79,920,000股,持股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5.1838%变动至15.983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动至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陆续增持股份,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00万股。加上此前增持的600万股,正达经编自增持计划披露后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2.0000%。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当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已达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40.1115%。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此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动至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其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 注2: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以相关股东最近一次(2025年4月8日)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注3: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1日。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增持的数量为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00%,增持股份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39.3115%上升至40.1115%,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发布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为10,000,128股)为前提,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1日,正达经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通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500,006,44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 2、本公告数据比例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1日,正达经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跨越40%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达经编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利忠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文娟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震豪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乾潮投资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同时,张利忠现为公司董事长,张文娟为公司董事,张震豪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5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芯能科技的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上述三人对芯能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均具实质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40.1115%。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此次正达经编履行增持计划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及其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示意图 正达经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为10,000,128股)为前提,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此次权益变动为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导致。自增持计划披露后,正达经编当前已累计增持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权益变动为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正达经编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正达经编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加上此前增持的600万股,正达经编自增持计划披露后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2.000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动至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除正达经编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 注2: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以相关股东最近一次(2025年4月8日)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40.111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除张利忠持有的公司股份49,280,000股中有20,000,000股被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仅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