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分享“九五至尊透视挂辅助器下载”(确实有挂)
ppk007
2025-10-14 05:25:57
您好:九五至尊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需要软件加微信【4194432】,很多玩家在九五至尊这款游戏中打牌都会发现很多用户的牌特别好,总是好牌,而且好像能看到-人的牌一样。所以很多小伙伴就怀疑这款游戏是不是有挂,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


1.九五至尊
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微信【4194432


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加微信【4194432】.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通知: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809,27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945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425,4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0.0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83,8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580%。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620,77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2436%。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1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2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7)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59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8)审议《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7日。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99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36元/股。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6、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9月3日;截至2025年9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解除限售数量: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8%。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马维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马维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董事后,马维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维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维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未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马维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马维峰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定经营及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伟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伟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职工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张伟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伟明,男,出生于1985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在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炭黑三厂厂长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职务。

张伟明持有龙星科技股票154,1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平台查询, 张伟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今日重大通报“八闽状元郎到底有... 您好:八闽状元郎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需要软件加微信【69174242】,很多玩家在八闽状...
分享实测“星悦云南麻将到底能开... 您好:星悦云南麻将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需要软件加微信【5902455】,很多玩家在星悦云...
重磅推荐 博乐温州棋牌到底有没... 有 亲,根据资深记者爆料博乐温州棋牌是可以开挂的,确实有挂(咨询软件无需...
独家实测.越乡游绍兴麻将开挂有... 亲,越乡游绍兴麻将这个游戏其实有挂的,确实是有挂的,需要了解加客服微信【4579337】很多玩家在这...
科普实测“新八戒斗牛究竟有透视... 您好:新八戒斗牛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需要软件加微信【6355786】,很多玩家在新八戒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