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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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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大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软件销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及人员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启用《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公司正式章程,并更名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及备案的内容为准。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新增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定于2025年8月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于2025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7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郁万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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