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若是幼儿园存在虐待被监护人的罪名,情节恶劣,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幼儿园存在虐待儿童的情形,教育部门可以责令幼儿园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涉事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除了行政责任之外,家长也可以向园方主张赔偿违约责任。
辽宁省鞍山市一名五岁的女童在幼儿园被自己的老师用针扎,九月份的时候,五岁的女童琳琳到宝贝家幼儿园上学,还不到十天,琳琳回到家,哭的不像样,但就不肯告诉家长是什么原因,家长仔细检查之后,发现琳琳的臀部有很多红点,再三追问之下,琳琳终于说出了原因,说是幼儿园被老师扎的,不让孩子哭,也不让孩子告诉家长,还威胁孩子,如果告诉家长,就继续用针扎。
家长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之后,马上到派出所报案,琳琳说是幼儿园老师脱掉自己的衣服之后用针扎的,臀部有几十个红点,并且根据医院出诊的诊疗记录显示,患儿九天前双侧臀部被扎伤,并且伴随外伤感染。事情发生之后,琳琳对于上幼儿园非常抵触,晚上经常哭闹,家长非常担心此次事件会给琳琳的未来造成阴影。
但是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却拒不承认此次事情,声称已经申请了法律诉讼,而涉事老师也称不存在扎针一事,但是幼儿园这样的说法很明显,就是故意推卸责任,琳琳屁股上的红点,总不可能是自己或者是家长扎的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幼儿园虐童事件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幼儿园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