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的定义为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被意识到的过程。
感知即意识对内外界信息的觉察、感觉、注意、知觉的一系列过程。感知可分为感觉过程和知觉过程。感觉过程中被感觉的信息包括有机体内部的生理状态,心理活动。
也包含外部环境的存在以及存在关系信息。感觉不仅接受信息,也受到心理作用影响。知觉过程中对感觉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处理,对事物存在形式进行理解认识。
我们身体上的每一个器官都是外在世界信号的“接收器”,只要是它范围内的信号,经过某种的刺激,器官就能将其接收,并转换成为感觉信号,再经由自身的神经网路传输到我们心念思维的中心——“头脑”中进行情感格式化的处理,之后,就带来了我们的感知。
我们所感知的东西,都是在自己心念作用下完成的。人之心念对刺激信号的解读与破译,并在内心产生各种的感觉。这一感觉的变化,也就是人之心念对外在事物的一种主观反映。当然,其它生物也会有类似的感知过程,只是人类还不曾了解与破译。
感知能力
感知的意义范围很广,主要意思是客观事物通过感觉器官在人脑中的直接反映。而感知能力则是说通过感觉器官感觉某样不可视或者肉眼无法直接观察的物体,并能通过感觉描绘出其具体形状或者运动状态的一种超能力。
这个能力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但是通过后天大量的艰苦练习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能力。比如可以感觉出背后某物体的形状、颜色、运动状态。其实质是物体向外辐射的红外线被人体向外辐射的脑电波所擒获,在脑部形成对该物体一定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