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批示、市城管局《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项目的情况说明》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9-320800-04-01-707256。
二、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有轨电车运行安全,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双侧护栏全长约23.85公里进行维护出新,主要包括对护栏进行打磨除锈、喷漆出新,部分破损护栏更换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批示、市城管局《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项目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3号)以及《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4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3号)、市城管局《关于有轨电车沿线护栏维护项目的情况说明》、《关于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有轨电车(水渡口站至古末口站)沿线护栏维护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消防、防雷、水利、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