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将含冰毒成分的溶液分别装在3支滴眼液、化妆品滴剂瓶中携带进境,净重17.11克。
西九龙站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对1名进入海关监管区且未向海关申报的男性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开展挑查。海关关员从其行李箱内的小包中发现滴眼液、化妆品、药品瓶若干。其中1瓶滴眼液的标签已过期,另外2瓶化妆品滴剂瓶的标签被撕除,且开盖时发现上述液体呈无色透明状。当海关关员问及物品详情的时候,当事人支支吾吾讲不清。经现场试剂检测,上述3瓶液体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反应,净重17.11克。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该3瓶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
临沧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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