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
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在柏某某诉某寻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导磁率高”含义不清。说明书中既没有记载导磁率的具体概念,也没有记载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亦没有记载计算导磁率的客观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难以确定导磁率高的具体含义。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在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高导磁率的含义或者范围有着相对统一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或者具体含义,不能准确确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无法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专利申请文件不是天书,应当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理解权利要求的含义。如果权利要求撰写过于模糊,不仅可能在授权阶段遇到障碍,更可能在维权阶段因保护范围不清而无法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