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对规范化、专业化与安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实践中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职责定位与法律依据不匹配。二是用警意识与用警能力存在偏差。三是警力配置分散与管理集约化要求矛盾。四是协作机制虚化与实质参与不足。五是业务素养不足与履职认可度不高。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的机制。健全法规体系,明确职能依据。建议以人民警察法修订为契机,同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配套规定,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的职责权限、程序规范与履职保障,从制度层面确立其参与办案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转变用警观念,推动融入办案。推行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机制,将规范用警与有效履职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范畴,树立“主动用警、全程用警”理念。明确司法警察在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并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其从“被动保障”转向“主动服务”。
实行编队管理,优化警力配置。严格落实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实现警力统一调度、集中使用。清理不在岗、不履职人员,引进具备法律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打造专业化、年轻化、规范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检察业务需求,开展法律知识、侦查技术、电子取证、无人机操作等专项培训,鼓励司法警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检警同堂培训”机制,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
深化检警协作,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推进“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明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战术配合与经验交流,实现办案资源整合、效能提升,构建规范高效、专业协同的检警协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