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正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处一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开展维保作业的违法行为,涉事的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为辖区消防维保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正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对应急照明灯具进行维护保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执法视频等证据链,锁定其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了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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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遵义消防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