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规支持“变废为宝”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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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8:41

中新网广州4月9日电 (记者 蔡敏婕)旧玻璃瓶、废旧纺织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低值可回收物”,如何更好地实现“变废为宝”?

记者9日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执法局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通过优化采购方式、简化支付流程、科学设置限额等系列“组合拳”,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低值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点。成广聚 供图

新《办法》即日起(2026年4月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中规定的固体废物,因其回收利润较低,往往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流转。早在2015年,广州便出台了试行办法,率先探索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的社会化模式。

“近十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是破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难、处理难’的有效路径。”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国家及省、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新要求,广州市城管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全面修订升级。

与过往政策相比,新《办法》在操作层面进行了改革,重点推出四大亮点举措,包括联合集采降成本、直拨快付解企忧、科学定价防虚高以及总额控制守底线。

其中,新《办法》在服务单价上设置了“天花板”,即明确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单价,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年度单价。

此外,新《办法》首次引入限额管理机制,规定全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费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上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的2%,有效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针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新《办法》划出了红线:服务方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擅自转包合同,甚至弄虚作假的,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我们不仅要看账本,更要看去向。”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回收处理后的低值可回收物必须真正进入利用环节。如果发现回收物转了一圈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处理环节,这种“无效回收”将受到重罚。

同时,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回收处理服务经营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规定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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