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酒、侵权假冒等涉酒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全市酒类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酒违法犯罪线索。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非法制售假酒;非法生产、销售酒类假冒包装材料,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规范、标识不清,与酒类混放混存导致误饮中毒风险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酒类掺假掺杂违法犯罪线索。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普通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低档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以低价酒、普通酒勾兑冒充高档酒、年份酒、纯粮酒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两超一非”违法犯罪线索。白酒、葡萄酒等酒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西药成分、不明功效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假冒侵权违法犯罪线索。侵犯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酒类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标识;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品牌白酒、葡萄酒、啤酒、进口酒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五)虚假商业营销违法犯罪线索。在酒类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中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名义开展虚假商业营销;对酒精度、原料、年份、等级、酿造工艺、产地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其他酒类全链条违法犯罪线索。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过期变质酒类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经营无合法来源酒类产品;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发布违法酒类广告;为酒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仓储、运输、托管、资金结算等便利条件;其他涉及酒类生产、销售、餐饮、网络经营等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线索受理方式
四、线索征集相关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征集,主动提供各类涉酒类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酒类市场安全。
(二)线索提供人需详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情形、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确保线索真实、客观、具体,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线索提供人及提供的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征集到的线索,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单位逐一核查处置,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公示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打击震慑效果。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