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职工权益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在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编、订、纂、修,打通现有民法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其中那些关乎职工权益的内容吧……
物权编
(一)职工住在集体宿舍是否享有居住权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工会提示
职工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如提供集体宿舍等居住,是基于工作便利和员工福利的待遇,职工并没有获得居住权。
(二)企业能否要求职工提供担保人
1、《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会提示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提供担保人是以变相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不利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也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初衷相悖。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职工提供担保人。
(三)职工可以拿用人单位的财产抵销拖欠的劳动报酬吗
1、《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会提示
用人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物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不得私自留置并处置用人单位的财产。
但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