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妻离婚多年后互揭老底,牵出9870万元巨额财产!一人为国企退休干部,一人为公职人员,法院: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和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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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0:30:28

近日,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其中的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69岁老汉与67岁老太离婚分割近亿元财产6月3日,记者检索到这份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的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上海市普陀区人。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对此,本院查明,原告王某在本案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后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市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本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某某院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本院受理后案号为(2022)沪0107民初10445号,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本院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该院指定案件仍由本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王某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

两人无法解释巨额财产来源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纪检监察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的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张某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来 源:齐鲁晚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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