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狗必须严惩!吉林长春,一退休男子在家私养约50只大型烈性犬(含马犬、黑狼、狼青等),7只犬撞坏铁笼冲出院外先后咬伤三人,其中62岁徒步老人被围咬约10分钟,致全身缝300多针,头皮缺损跟腱断裂鉴定重伤二级,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3年,扣押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王某今年五十多岁,是长春市净月高新区本地人,退休以后闲着没事干,就迷上了养狗,他在自家院子里搭了好几个狗圈、焊了不少铁笼子,前前后后养了四十到五十只狗。
大的小的都有,其中大狗大概二十来条,品种是马犬、黑狼犬、狼青犬这些,全是正儿八经的烈性大型犬,单只体重就能到四五十斤甚至更重,咬合力强、攻击性高,普通人根本制不住。
按王某自己的说法,他就是喜欢狗,退休没事干,养着玩,可他这“玩”,是在居民区附近的私宅里高密度散养几十只烈性犬,既没有办理合法的特种养犬许可,也没有采取符合安全标准的加固圈养措施。
铁笼是普通焊的,狗圈门就是插销一扣,平时全靠“我觉得没问题”在管,而且王某自己也承认,那阵子有几只母犬正好处于发情期,公犬躁动、经常在同一笼子里打斗撞笼。
他心里清楚这帮狗随时可能闹事,之前就有过个别犬只窜出平房的小状况,但他觉得反正就在院子里,出不去,一直没当回事,也没加固设施,更没向邻居或社区做任何警示。
事发当日是周六,上午大约8点钟刚过,王某听见后院一阵骚动,同一铁笼里关着的7只大型犬(含马犬等攻击性强的品种)因为发情期公犬互斗,猛烈撞击笼体,硬生生把焊点撞开了,7只犬先窜进了外侧的大狗圈。
王某听到动静赶紧过去想拦,他推开狗圈的铁皮门准备进去查看,结果刚一开门,那7只已经被撞红眼的犬只顺势从门洞往外冲,直接把王某撞倒在地,眨眼工夫7只大狗全冲出了狗圈,一路狂奔跑到了院外的村道上。
王某爬起来追出门,那7只狗已经散开往不同方向跑,他第一反应是“先找狗,找回来关好就没事了”,于是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在附近转悠找狗,既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社区或沿路喊话提醒路人远离,更没拿任何捕犬工具去围堵。
可这7只大型烈性犬一旦脱管在外,就是移动的伤人隐患,约半小时内,其中一只先窜到附近,咬伤路人邵某(轻微伤);邵某受惊跑开后,这群狗继续沿城郊小路往森杨路方向。
当天上午,62岁的郭某像往常一样独自去森杨路段徒步健身,只随身带了一根轻便的登山手杖,大概快到中午时分,他正沿着林边小道走,冷不丁从侧面灌木丛后冲出一群大狗。
事后确认是那7只逃出的烈性犬,少嗷嗷叫着直接朝他扑上来,郭某本能拿手杖挡了一下,但一根细手杖根本挡不住七八只四五十斤的猛犬围攻,他被扑倒在地后,几条狗分别咬住了他的头部、脖子、四肢,死死不松口。
郭某后来回忆说:从头到脚都被咬了,持续咬了大概十分钟,我感觉快不行了。是三名路过的徒步爱好者听到惨叫赶过来,拿着木棍大喊驱赶、拿石头砸,才把狗群撵散。
好心路人立刻拨打了110和120,并守在郭某身边防止狗再折返,郭某当时浑身是血,外套被撕碎,后脑勺一大块头皮被咬掉耷拉着,小腿跟腱也被咬断,多处可见深达肌肉的撕裂伤。
9时56分,警方接到路人报警。救护车赶到后将郭某送医抢救,手术做了好几个小时,全身伤口缝合300余针,输血2000毫升(相当于全身换了一半的血)。
经诊断:后脑大量头皮缺损、牙齿外露、左小腿跟腱断裂、体表多处撕裂瘢痕。司法鉴定结论为: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属重伤二级;体表多处瘢痕亦评定为重伤二级(两处重伤二级)。
而王某这边,在犬只咬伤邵某后至郭某被咬这整整一个多小时里,他仍在自己找狗,既未报警也未通知任何人,直到派出所民警根据路人报警循线找到他家,他才傻眼——7只犬中3只被民警当场击毙,其余送犬留置所,王某被依法传唤。
侦查阶段,王某多次稳定供述了上述养犬数量、品种、事发经过及自己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及时报警的事实,并先期支付了郭某部分医疗费(近十万元)。
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王某当庭翻供,称“狗是自己跑出去的,我没有过失”,还表示要通过诉讼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公诉机关据此调整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长期从事烈性大型犬饲养的人员,明知所养犬只体型大、具强攻击性、部分处发情期易躁动,此前犬只也曾有窜出先例,却未对笼舍进行符合安全标准的加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在犬只失控外出咬伤第一人后,仍未及时报警或采取有效警示、控制措施,仅盲目自信自行寻狗,放任危害后果继续发生,属于“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构成刑法上的过失。
其行为导致不特定人员被咬,其中一人两处重伤二级,符合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鉴于王某前期支付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但其庭审翻供并欲追回已付费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足以大幅度从宽。
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扣押在案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