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6年2月13日,绵阳市好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颜某发现好运0002号船舶登船踏步未做防滑处理。颜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负责人。公司迅速安排维修人员对踏步加装防滑纹路、防滑胶垫,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元奖励。(仙海区安办)
案例二:
2026年4月2日,太极集团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三台分公司员工吴某某发现C3开水房外楼顶面抹灰层开裂,存在脱落风险。吴某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公司迅速在该外楼周围设置警戒隔离带,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同时组织人员铲除开裂即将脱落的抹灰层并重新恢复墙面。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三台县安办)
案例三:
2026年5月12日,绵阳市安州区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工人涂某某发现7、安全网撕裂破损问题。涂某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项目部。公司项目部迅速安排人员对破损的防护挡板和安全网进行更换修补,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安州区安办)
案例四:
2026年6月10日,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马某某发现外来施工人员使用的电焊机存在插头绝缘外壳开裂、电源线多处破损、线路裸露、设备未接地等问题。马某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第一时间叫停施工,并迅速协调公司运保部调配合规电焊机给施工作业人员使用,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游仙区安办)
案例五:
2026年6月17日,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员工唐某在J06厂房操作桥式起重机时发现起重机大车运行异响。唐某立即将该异常情况上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及安全员。公司迅速对现场采取断电停用管控措施,同步委托专业维保单位对该起重机进行安全技术诊断,确认设备大车动力车轮磨损后,对四个动力车轮全部进行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元奖励。(经开区安办)
案例六:
2026年6月17日,北川永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员工胡某在+980m平台区域检查时,发现平台边缘存在局部缺口,极易诱发边坡失稳。胡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公司迅速组织人员采取土方回填封堵缺口、干砌石垒筑挡墙方式进行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北川县安办)
案例七:
2026年6月19日,四川铨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九龙镇紫龙村蓄水池施工现场作业时发现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外电线路与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机械最高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颜某立即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迅速安排人员对外电线路进行架高处理,确保过往车辆及施工机械能安全通行,消除了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奖励。(盐亭县安办)
来源:调查科/唐洪斌
编辑:唐钺诏 王一焓丨审核:陈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