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

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到区公安局或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三)其他有效方式。

三、奖励措施

(一)对群众举报且被我区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涉邪教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邪教活动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邪教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邪教活动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二)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300元至10000元奖励。涉邪教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并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无法核实举报人、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四)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五)多人举报同一涉邪教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酌情分摊。

(六)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八)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九)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