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近期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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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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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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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消小妹儿来给大家划重点啦
一起来看看《规定》中
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各种解读吧!

问:儿童用化妆品的定义是什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问:儿童化妆品的标签应当注明什么?
第六条: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

问:儿童化妆品应该通过哪些安全评估?
第八条: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来源:国家药监局
编辑: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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