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行政处罚通告,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款47638元。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315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9月开始,擅自在河东区东夷大街与华龙路交汇西南泰鑫.御园小区北门两侧建设两层剪力墙结构入口大堂。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依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处建设工程造价476380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47638元。
曾因市场混淆、环境污染被罚
6月11日,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东综执行处字〔2021〕第CQ6-020号显示,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河东区东夷大街与华龙路交汇处泰鑫御园工程土石方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罚款10000元。
6月17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东市监处字(2021)15019号显示,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在泰鑫御园房地产项目销售时,使用的宣传用抽纸,抽纸盒的整体颜色、文字和图案与中华烟的包装装潢近似,在抽纸盒的下部位置标注了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简称、前期物业的简称及泰鑫御园项目名称,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及泰鑫御园房地产项目未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华烟有任何关联。该抽纸从临沂策马广告有限公司订做,共订做了300盒,0.7元/盒,共计制作费用210元。临沂昀鑫置业有限公司未因该抽纸盒的宣传售出住房。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一款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