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龙扑克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微信【2418389】
2.在"设置DD功能DD微信手麻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央视新闻客户端】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荟萃之岛建设方案》(琼人才通〔2025〕1号)《海南省人才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5〕12号)《海南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5—2027年)》(琼府办〔2025〕25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制度,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荟萃之岛建设方案》(琼人才通〔2025〕1号)《海南省人才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5〕12号)《海南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5—2027年)》(琼府办〔2025〕25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包括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项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等,科技副总等科技服务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一)乡村振兴类。围绕“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
(二)企业服务类。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三)医疗卫生类。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推动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帮助提高基层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同质提升;帮助制定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目立项文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指南发布与项目征集
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指南。指南中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方式、申报条件、评审方式、资助方式、资助额度、实施年限等内容。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可采取公开征集、定向征集、遴选推荐等多种项目生成机制。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琼单位以及在海南纳统的非独立法人等,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为入库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申报指南和通知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申报采取承诺制。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须按照申报指南和业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上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立项评审时不予受理。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十条?科技特派员项目实行立项管理、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三个环节分置的项目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立项评审工作,并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对科技项目立项进行审定。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立项公示和项目下达。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立项评审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的管理工作,包括任务书审核与签订、跟踪管理与报告、重要事项调整、终止及延期、监督与处理等内容。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Hainan ST?Program”。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单位配套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实行定额资助,在项目提交申请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预算,具体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在编制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业务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费、材料费、交通差旅费、临时人员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绩效激励支出等,最高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
第十八条?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不相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构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全部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验收时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财务专用章,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科技特派员项目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制,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等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专业化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第二十二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动态监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接受省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存在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强制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等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科技特派员项目审核下达和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在审计和评审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处理结果可进行通报或公布,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省级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定期沟通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参照容错免责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参与科技活动的专业化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加强对信用结果的应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版权所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技术支持: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89号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203143传真:0898-65352561
维护: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标识码:4600000009
ICP备案:琼ICP备2024017233号-2公安备案:46000050001-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