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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后的股本109,082,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6,518.2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019,946.45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已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包括: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注2: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由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泊生态医院项目”,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原先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上述专项账户“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支行”、“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中的资金扣除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项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5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表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主要是由于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所致。
注2:“湖泊生态医院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32,705.27万元是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扣除两个原募投项目已投入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尾款后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注3:报告期内,“湖泊生态医院项目”通过在高原湖泊区域开展中宇宙验证工作,为后续项目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初步建成了蠡湖数字孪生系统,已成功实现了对蠡湖天、空、地、水、工等多维度的在线监测,并且具备了蠡湖水质和水生态的四预功能,即预报、预警、预演和预案,为湖泊生态保护和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
注4: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10,741.62万元包括:实施完成的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回购金额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实施完成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含交易费用)。
注5:结余超募资金1,215.97万元不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注3”。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8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如下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AI算法研发;数据处理与分析;智能系统集成、技术服务与咨询、 软硬件产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92,787.1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246,584.61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3,917,409股后的股本109,082,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6,518.2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92,787.13元,亏损主要由于部分在手订单未完成验收所致。公司所处的美丽河湖行业迎来风口期,政策红利逐步释放,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湖泊生态医院品牌溢价日益明显,在手订单充足,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在手订单约4.02亿元,累计在手订单约5.27亿元,本次分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委员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政策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关联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湖州南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副总经理周聪先生兼任湖州南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7所列构成关联人情形。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主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025年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9月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一)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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