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发布文章《建立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多重司法处置路径》。文章提出:司法机关应通过构建多重处置路径,在保障金融安全与司法正义之间寻求平衡。
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所得”或“违法工具”属于可追缴、没收的财物。尽管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持续严格管控,但其作为涉案财物的处置价值已被司法实践所认可。目前,司法机关多借助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检测、移交与变现,并通过银行封闭通道将资金直接划入涉案款专户,避免重新流入炒币市场。
为提升处置规范性,未来或将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司法拍卖辅助人范畴,并严格限定其参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技术及程序双重标准,涵盖竞价平台资质、价格评估方法、链上存证格式等方面,确保处置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检察监督将贯穿处置全程。检察机关可通过动态跟踪、受理异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此外,针对不同案件情节,司法机关将探索差异化处置模式:对需返还被害人的案件,优先采用定向竞价变现;对流动性差、用于非法活动的代币,可依法销毁;对混同于合法投资的币种,则以变现为主,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实现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合规、高效与透明,进一步筑牢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