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 牛谷月)26日晚间,上交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重磅落地。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指引》的制定是资本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有力举措,也将切实增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随着科创板“1+6”改革举措的落地,以商业航天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在资本市场助力下,将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提升。
针对性支持商业火箭行业发展
《指引》共14条,上交所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和生物医药领域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实践,就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指引》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指引》要求企业需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此外,《指引》提到,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指引》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是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指引》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四是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指引》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此外,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指引》还提到,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央广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引》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的重大突破,为商业航天这一高技术、高风险、长周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了关键性融资通道。“这种‘精准滴灌’式的制度设计,既避免‘一刀切’的僵化,又防止‘大水漫灌’的风险,展现了监管智慧与制度弹性。”田利辉说。
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突显
《指引》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要求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业内人士指出,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成功发射载荷(包括配重等技术验证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该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乃至推动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我国《行动计划》关于商业运载火箭的建设发展方向。
同时,《指引》这一里程碑节点也充分契合了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12月3日、12月23日,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相继发射入轨。据了解,天兵科技天龙三号、星河动力智神星一号、星际荣耀双曲线三号、中科宇航力箭二号等,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央广财经记者注意到,《指引》在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规定的“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将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
达晨财智董事总经理公绪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来中大型火箭是解决卫星运力的重要方向,可重复使用技术是降低卫星发射成本的关键。《指引》明确“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的技术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科创板,强调了企业的“科创属性”,同时对于火箭行业来说,也是鼓励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2025年12月3日,朱雀三号成功完成首飞入轨,并进行了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虽然回收试验未达预期,但任务积累了极其宝贵的全流程数据,标志着我国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事实上,在商业航天“星、箭、场、测、用”的全产业链中,“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现象一直是业内面临的难题。业内普遍认为,商业火箭是实现星座组网“从0到1、从1到N”突破的核心支撑,受到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火箭行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指引》给整个商业航天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对相关企业的上市给予了积极的信号。”公绪华表示,目前商业航天领域的企业,基本都处于持续的研发投入阶段,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指标尚未兑现,在这个时期出台适用第五套标准的文件,对整个行业是一极大利好。“同时,也有利于商业航天领域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环。”公绪华解释道,“对于投资人来讲,企业上市后能够形成其在二级市场的减持。对于其在商业航天领域的再投资也形成了良好的循环和促进。”
资本市场支持商业航天全产业链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从上游硬件层到中游支撑层再到下游应用及服务层,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
例如,中国卫星、航天电子等大国重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航天发展、海格通信、通宇通信等企业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航天宏图、航天环宇、盟升电子、斯瑞新材等优质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新晨科技、久之洋、欧比特等优质企业登陆创业板。
为了进一步支持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政策发布后,多家火箭公司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商业航天作为涵盖火箭发射、卫星制造与运营、太空旅游等市场化航天活动且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其核心价值在于精准破解传统上市标准与硬科技企业成长规律的矛盾。”田利辉表示,商业航天企业往往需经历巨额投入与技术验证期,难以满足盈利性指标。文件通过“第五套标准+技术验证+商业化路径”三位一体的创新设计,将评价重心从财务指标转向技术突破与战略价值,既体现了对科技创新规律的深刻认知,又通过阶段性成果验证机制平衡了风险与包容性。
田利辉认为,制度创新背后是服务国家航天强国战略的金融担当。通过聚焦“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并强化核心技术产品与国家战略的契合性要求,资本市场成为科技攻关的“助推器”。田利辉表示,其经验可辐射至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推动资本市场从“规模偏好”转向“创新偏好”,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体系构建了重要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