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学术期刊《数字法治》刊发《面向数字交易、电子货币与虚拟财产的商法变革》一文,直指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形态对传统商法的挑战,为我国民商事规范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文章介绍,美国于 2022 年通过《统一商法典》修正案并被多州采纳,核心突破在于厘清有形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边界,创设 “可控电子记录” 新财产类型,明确虚拟货币的控制与流转规则,为数字资产交易提供法治保障。
针对我国现状,文章指出,数字经济下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交易日益频繁,但民商事规范对新型财产的规制仍显滞后。我国需立足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在坚持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的前提下,明确其虚拟财产属性,构建差异化的交易与担保规则,完善权利救济路径。这一变革不仅能破解当前法律适用困境,更能在全球数字治理制度竞争中抢占先机,为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