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数据中心
8月6日,IPO共审核2家公司,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获通过,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申请被暂缓审议。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为扣非归母净利润
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新型半导体显示面板领域的智能控制卡及精密功能器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42.30%股权,为控股股东;王亚龙、李红燕夫妇合计控制公司74.16%股权,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760.95万元、109,535.20万元和113,715.3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01.12万元、11,584.29万元和12,927.80万元。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天津鸿星直接持有公司32.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丁正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1.01%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6,683.20万元、73,928.50万元和82,757.4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27.62万元、5,085.53万元和5,844.41万元。
一、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专注于新型半导体显示面板领域的智能控制卡及精密功能器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21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8,730.25万股。拥有13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员工总计1,401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亚龙直接持有公司42.3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亚龙、李红燕夫妇合计控制公司74.16%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760.95万元、109,535.20万元和113,715.3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01.12万元、11,584.29万元和12,927.80万元。

4、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5、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周期特征、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主要客户稳定性、市场份额变化、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成本结构变化、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内控有效性等情况,说明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面向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非道路用车及其他行业。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022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100万股。拥有2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末,员工总计1,078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天津鸿星直接持有公司32.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丁正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天津鸿星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8.66%的股份,并通过天津鸿星间接控制公司32.35%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01%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6,683.20万元、73,928.50万元和82,757.4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27.62万元、5,085.53万元和5,844.41万元。


4、选择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第2.1.3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5、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在研项目情况、行业竞争格局、成本变动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境外销售前景等因素,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股权清晰。请发行人结合借款协议、资金流水、还款计划及访谈记录等资料,说明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有无股权代持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