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9日电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元成或公司)29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祝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祝昌人作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其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并为他人代持少量股份的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该代持行为持续至2022年初解除。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祝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祝昌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此前于7月1日公告,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立案。
资料显示,*ST元成创建于1999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围绕生态景观、绿色环保、休闲旅游等领域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业务。
业绩方面,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00万元到-14700万元。对于业绩预亏的原因,*ST元成指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受市场影响较大,导致公司新增订单明显减少;相关项目方、甲方资金受行业周期性波动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资金负债承压较大,致使项目方、甲方等支付能力下降,公司已施工项目回款进度缓慢;上述原因导致报告期内营收下降。
二级市场上,*ST元成29日涨停收盘,报2.51元,涨幅5.02%。(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