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日前,科瑞思(301314.SZ)因多项违规行为收监管函。
据监管查明,科瑞思存在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科瑞思连续承租关联方厂房。但在2023年上市后,科瑞思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未对该厂房租赁事项进行审议披露,且在2023年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迟至2024年年报才披露了该关联交易。
“公司已在推进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及相应违规原因将会在整改报告中进行回复。”科瑞思方面向记者表示,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依规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除上市未依规审议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外,科瑞思还存在其他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行为。
其中,2023年年报中,科瑞思披露了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975.SZ,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关联交易信息,但未完整披露与博杰股份子公司珠海博韬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奥德维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泰微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据其2023年年报,科瑞思控股股东王兆春为博杰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并在博杰股份担任董事长。当期,科瑞思与博杰股份之间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商品,当期发生额约165.43万元,上期发生额约100.27万元。
此外,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为科瑞思参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年报,当期科瑞思与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当期发生额约64.77万元。不过,据监管查明,科瑞思2023年向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实际销售额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
科瑞思还存在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问题。据监管查明,科瑞思在对某一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募资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除上述违规事项外,科瑞思还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其中,科瑞思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在同一栋大楼内,两个项目为“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均为IPO募投项目。
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科瑞思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产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中列支,未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致该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与实际不符。
根据科瑞思此前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1.25亿元,“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入3491.32万元,两个项目均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彼时,科瑞思方面曾表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科瑞思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问题。经监管查明,科瑞思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参与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中,只记载了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部门以及外部机构名称,未记载参与人员姓名、职务、与上市公司关系等具体信息。
此外,科瑞思2023年、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科瑞思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基于相应情况,监管决定对科瑞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深交所也对科瑞思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要求其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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