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苏浩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宣告了长药控股(300391.SZ,以下简称“*ST长药”)及其七家核心子公司一年来的自救努力失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决定依法终结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12月29日,*ST长药公告称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三《决定书》。同时,法院宣布终止其七家子公司的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法院公告,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是“明显缺乏重整可行性”。据了解,早在2025年1月2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ST长药启动预重整。近一年的时间里,法院多次延长预重整期限,最近一次是2025年10月17日,同意预重整延长至2026年1月20日。预重整期间,公司未能提交预重整方案,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性,依法终结预重整程序。
然而,除了母公司重整失败,*ST长药旗下七家重要子公司也同步宣告破产。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这七家公司包括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和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
经法院查明,这些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亦无正当理由说明逾期未提交的情形,已符合法律规定应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与破产程序同时进行的,是中国证监会对*ST长药的立案调查。2025年11月7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随后的12月26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1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和2.3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达到5640.14万元、6337.52万元和4370.50万元,虚增的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62%、88.23%和6.42%。
截至目前,*ST长药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高达152起,涉案金额合计19.32亿元。这一数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达446%。
此外,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亿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9亿元。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09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67.70%。
财务数据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5亿元,虽同比微增4.40%,但归母净利润亏损约2.10亿元。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09.32%。
随着重整失败,*ST长药面临的退市风险也在上升。根据公告,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并且,自2025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长药在公告中坦言:“已无法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可能同时面临财务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两种情形的威胁。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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