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深圳证监局向已退市公司世纪星源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世纪星源披露的2014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世纪星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同时,拟对时任董事长丁芃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50万元);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5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卓彬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经查明,世纪星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至2018年,世纪星源因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南油项目、深圳车港项目,为中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向恒裕集团或其指定出借人的借款共提供16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合计13.8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世纪星源均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其披露的2014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31日,世纪星源主办券商长城证券收悉深圳证监局向世纪星源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城证券已通过多渠道将前述文件送达世纪星源信息披露工作指定对接人,但12月31日,未能与相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
为切实履行主办券商督导职责,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合规性,长城证券就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予以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