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2026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布2026年2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彭少东、王政二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罚没约3762万元、386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彭少东、王政二人均在申辩时提出,其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但证监会经复核认定,二人通过拉抬股价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利,具有操纵故意。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资深金融律师魏景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本质是收割散户的欺诈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制造活跃假象后反向卖出
彭少东,男;王政,男。在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是二人仅有的身份信息。
据证监会查明,2022年6月27日至11月30日,彭少东控制使用9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约1254万元;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王政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约1288万元。
证监会指出,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资金流水、证券账户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与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行为。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股价,核心在于是否“人为干预”。简单来说,就是看有没有通过非法手段,故意制造假象扭曲股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彭少东违法所得约1254万元,并处以约2508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3762万元;没收王政违法所得约1288万元,并处以约2575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3863万元。
面对监管处罚,彭少东、王政二人均提出三点申辩理由:一是当事人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相应违法所得应予扣除;二是当事人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三是本案量罚过重。因此,请求减轻或免予处罚。
不过,证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涉案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二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符合证监会执法实践;当事人通过拉抬股价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利,具有操纵故意;三是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市场危害等情况,本案量罚适当。综上,对二人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监管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魏景峰表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其危害贯穿投资者、市场秩序、金融稳定等多个层面。
“一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或影响力,诱导普通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低位割肉,本质是收割散户的欺诈行为;二是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操纵行为使价格脱离公司基本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扰乱金融市场稳定,大规模操纵行为可能引发个股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传导至相关板块或整个市场,影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四是损害监管公信力,操纵行为挑战资本市场监管底线,若不严厉打击,将导致守法者受损、违法者获利的逆向激励,阻碍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魏景峰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彭少东、王政案之前,今年1月公布的证监会2026年1号罚单,同样也是一起操纵股价案。据披露,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自然人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300622.SZ)股价,非法获利约5.1亿元。
证监会最终对余韩“没一罚一”,合计罚没约10.2亿元。同时,鉴于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也就是实施“身份类”“交易类”双重禁入。
近年来,有关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从严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相关工作。会议提及,要强化底线思维,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强化境内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测监管,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更大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进一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会议同时指出,要强化监管执法,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加快健全私募基金“1+N+X”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有效性、震慑力。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