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佳 北京报道
一份胜诉判决书,没能为陆家嘴信托带来期待中的资金回流。
3月19日,上市公司陆家嘴(600663.SH)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其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下称:陆家嘴信托)一起涉案金额达18.306亿元的债券纠纷,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74执恢14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显示,原因在于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且经法院穷尽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意味着,陆家嘴信托虽手握生效判决,却陷入了“难回款”的尴尬境地。
此事一经披露便引发市场关注,就本次执行裁定的具体影响及后续处置安排,陆家嘴信托在回复《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目前处于正常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执行程序中的阶段性安排,并非案件终结,亦不影响我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8.3亿元胜诉案难回款
这起债务纠纷最早可追溯到2020年的一笔债券交易。
彼时公告显示,2020年12月,陆家嘴信托设立“陆家嘴信托-佳合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世荣置业)发行的私募债券。需要注意的是,南京世荣置业正是世茂集团旗下子公司,其核心资产为南京江北世茂璀璨江山项目,而该信托计划对应的抵押资产,正是该项目相关不动产。
按照信托计划及债券发行约定,陆家嘴信托足额拨付了18.306亿元债权本金,但在债券到期后,南京世荣置业受世茂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息,这笔规模超18亿元的债权正式陷入违约境地。
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底,陆家嘴首次披露该纠纷,明确陆家嘴信托作为原告,将南京世荣置业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等世茂系关联企业一并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诉讼请求不仅包括追偿本金及利息,还要求确认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判令关联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3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陆家嘴信托的核心诉求,判令南京世荣置业偿还本金18.306亿元、期内利息558.55万元,以及违约金、保险费损失、律师费损失等。在担保责任认定上,陆家嘴信托对南京世荣置业、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配合办理相关房屋及土地的抵押登记;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南京世荣置业追偿。
一审判决后,南京世荣置业等原审被告不服判决,依法是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陆家嘴信托胜诉。
之后,陆家嘴信托迅速推进债权追偿工作,于2023年7月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该案。为便于后续债权处置与管理,陆家嘴信托还专门设立“陆家嘴信托-鲲跃1号财产权信托”,承接该案相关债权,并于2025年10月被法院裁定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然而,强制执行并未如预期般推进。2026年3月,陆家嘴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明确查明,涉案抵押不动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处置;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不是终止债权,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还能再次申请执行,但短期内这笔18亿余元的债权很难实现现金回收。”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纪洪飞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
陆家嘴信托也表示,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业债权执行困局待解
陆家嘴信托的案例并非行业个例。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江苏信托35亿元借款纠纷、渤海信托近6亿元金融借款纠纷等,均出现“胜诉易回款难”的情况,这一问题已逐渐成为信托行业债权实现过程中的普遍痛点。
“‘胜诉易回款难’之所以成为信托行业的共性难题,这背后涉及法律、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纪洪飞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信托法》虽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可用财产,仍存在诸多困扰,尤其是房地产、股权等类型的抵押资产,受市场环境、产权瑕疵、轮候查封等因素影响,面临处置周期长、效率低、难度大的问题。
在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杨祥看来,当前不动产抵押物处置面临多重困境,这也是导致信托债权回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住宅与商业物业需求低迷,导致抵押物流动性不足、变现困难;同时原有估值体系不再适用,抵押物价值大幅缩水,若按原估值处置易产生巨额减值并引发内部问责,进一步阻碍处置进程;加之不动产处置涉及税务、权属登记等繁杂环节,叠加经济下行期审批效率下降,处置周期冗长、回款缓慢,资金占用成本持续走高。”杨祥对《华夏时报》记者详细分析道。
杨祥进一步补充称,这种“有抵押却难处置”的现象在行业内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保交楼政策优先导向下,地方政府将保交楼作为核心任务,金融机构的抵押权难以正常行使,即便持有优先受偿权也无法顺利处置抵押物、实现回款;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定优先权高于抵押权,信托公司需先行清偿相关费用,不仅增加处置成本,甚至可能出现处置后无剩余回款的情况;加之不少不动产标的存在多头抵押、多方查封冻结的问题,即便处于第一顺位抵押权,复杂的权利叠加也直接导致抵押物处置难以推进。
除了外部处置环境的制约,内部风控漏洞也暴露出信托行业在房地产投融资业务中长期积累的短板。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财税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张嵘林认为,过往部分信托公司在地产业务中,尽调环节过度依赖抵押率测算,既忽视项目真实去化能力与区域市场容量,也对房企集团资金归集、债务互保等风险传导机制识别不足;投后管理则流于形式,资金监管账户未能形成闭环,预售资金被挪用也无法做到实时预警;同时普遍缺乏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多数信托计划未设置交叉违约、加速到期等保护性条款,错失了早期退出时机。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部分信托公司仍将地产信托视为通道业务,在规模扩张的冲动下,风控底线不断让步,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这也为后续的债权回款难题埋下了隐患。”张嵘林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不过,随着监管趋严、行业转型加速,信托公司正逐步告别“类信贷”模式,向资产管理、服务信托等本源业务转型,这也为破解“胜诉易回款难”困局提供了新的契机。
杨祥建议,在行业转型背景下,信托公司风控体系要重塑,从“重抵押”向“重主体、重现金流”转变,同时强化投后主动管理与资金闭环,不能再做“甩手掌柜”。在项目存续期,要实现对项目资金盘子的穿透式、封闭式管理(如严格共管印鉴、账户),确保项目回款不被房企集团挪用于其他“窟窿”。
“胜诉不是目的,回款才是。”纪洪飞表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不仅要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更要重视执行环节的跟进与推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