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农行客户购买基金导致大额亏损的纠纷,登上了热搜。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事人李女士于2021年7月受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帝都花园小区支行工作人员劝说,将1000万元资金购买高风险基金,截至2024年11月累计亏损超579万元。
李女士就此起诉涉事农行网点,双方各执一词,但经当地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李女士已正式提起上诉。
尽管二审尚未有结果,但此事已经对农行的基金销售业务是否合规形成了拷问。长期以来,基层支行员工承担着基金销售等业务指标,再加之完成指标后有丰厚的激励,不当销售等问题频发。
业界期待,通过这次案件,能进一步给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厘定规矩。
1000万基金亏579万
红星新闻的报道显示,当事人李女士称其企业长期与农行咸阳帝都花园小区支行有业务合作,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2021年7月,该支行负责人郑某联系李女士,以帮忙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为由,劝说其将1000万元资金存入该支行,并称资金锁定一年不取回即可保本,全程未提及基金产品及相关投资风险。
李女士表示,后续郑某前往其办公地点,直接操作其手机,在未重新做风险测评、未告知产品风险的情况下,将1000万元全额买入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012506),该产品为中高风险混合型基金,不具备保本属性,且设有一年持有锁定期。
截至2024年11月,该基金持仓市值仅剩420万余元,较本金累计亏损579万元,亏损比例接近58%。李女士还称,基金锁定期到期后,工作人员曾劝阻其赎回,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开产品信息显示,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A属于权益类占比较高的混合型基金,收益随资本市场及消费板块走势波动,无保本保收益条款,属于中高风险投资产品。

李女士认为,涉事农行工作人员存在误导销售、代客操作、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违规承诺保本等行为,要求银行承担相应亏损赔偿责任,并将涉事支行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涉事农行方面当庭否认全部指控,抗辩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工作人员未作出保本承诺,不存在误导销售行为;二是否认代客操作,称李女士账户资金交易需本人登录、输入密码并签署风险提示文件,全程为自主操作;三是李女士2015年已开立证券账户,2020-2021年多次购买基金,具备丰富投资经验,风险测评结果为激进型,与涉案基金风险等级匹配。银行同时提交交易流水、风险提示签署记录等证据,证明销售流程合规。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李女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金投资经验,风险适配涉案产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代客操作、误导销售、保本承诺等行为;涉案基金尚未赎回,亏损为浮动亏损,投资决策由本人作出,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农行基金代销行为是否有过错?
一审败诉后,李女士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已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已收到法院传票,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李女士称,二审将补充提交录音、现场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工作人员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公募基金代销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重要组成部分,多数银行对基层网点设有基金销售硬性任务,销售业绩与员工薪酬、绩效、晋升直接挂钩,同时配套相应销售提成。部分基层网点为完成业绩指标,存在模糊产品风险、混淆存款与基金概念的操作空间。
实际上,监管机构均明确要求,基金销售机构需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严禁误导销售、代客操作、违规承诺保本等行为,需全面披露产品风险。但实际操作中,口头销售行为难以全程留痕,易引发后续纠纷。
农行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显示,该行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核心,搭建全行覆盖的消保治理体系。针对基金代销等理财业务,报告明确制定全流程风险管控制度,重点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风险测评、产品适配、信息披露、销售可回溯等流程,明确防范误导销售、代客操作、违规承诺等风险,将消保要求嵌入产品营销、销售、售后全链条。
从公开制度内容来看,农行总行层面已针对基金销售合规性作出明确规范,但此次咸阳涉案网点纠纷,也反映出总行制度与基层执行环节,可能存在一定落差。
从此案来看,销售过程未能全程留痕,农行方面承认购买基金时在客户办公室,但否认替客户操作手机。这种各执一词的说法,给农行和客户同时敲响了警钟。如何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农行显然还有提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