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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63,773,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78.00万股。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6.134 元/股调整为 16.076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3.41 元/股调整为 13.352 元/股,上述授予价格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后执行;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已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完毕。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63,773,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 2、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832,328.06元(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63,773,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50,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2)。 2、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832,32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078,086.82元,扣除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26,485,736.21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11,570,188.43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4,162,539.04元。 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463,773,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情况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1.0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11日9:30-11:30和14:00-17:00。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及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应在2025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香农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非累计投票提案等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12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8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188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56%。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67.9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4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8日、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后续,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7.35亿元。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人民币3.6亿元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6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上述《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 500 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创泰电子已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3、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 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7.1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56%。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67.99亿元,对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04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7.4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15.5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9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03.16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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