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特色:
1.99%防封号效果,但本店保证不被-封/号
2.此款软件使用过程中,放在后台,既有效果
3.软件使用中,软件岀现退岀后台,重新点击启动运行
4.遇到以下情况:游/戏漏闹洞修补、服务器维护故障、等原因,导致后期软件无法使用的,请立即联系客服修复
5.本店软件售出前,已全部检测能正常安装和使用。
软件详细咨询微信:5504615
收/费/软/件,非/诚/勿/扰
郑重承诺: 正版app辅助!安装加我们微 !
亲.湘云乐,这款游戏是可以开挂的,确实是有挂的,通过添加客服【5504615】很多玩家在这款游戏中怀疑是不是有挂,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
操作使用教程:
1.亲,实际上湘云乐,是可以开挂的,确实有挂的.咨询软件加微信【5504615】
2.在"设置DD辅助功能DD微信安装挂工具"里.点击"开启".
3.客服微信【5504615】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5.保持手机不处关屏的状态. 软件详细咨询微信:5504615
6.如果你还没有成功.首先确认你是智能手机(苹果安卓均可).其次需要你的微信升级到新版本.
软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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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使用中,软件岀现退岀后台,重新点击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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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店软件售出前,已全部检测能正常安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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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既是过去的经验,也是现在的尺子,对于推进法律统一适用、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发挥案例作用,营造选好、用好案例的浓厚氛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精品案例”专栏,由省高院研究室联合各中院,选取典型性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予以刊载,以期分享司法智慧、提供实务参考。
庞某诉芜湖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因游戏“代练”引发侵权责任纠纷,玩家起诉代练者和代练平台赔偿游戏账号损失的,人民法院认定玩家游戏账号、头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考虑充值金额、市场价值、投入时间精力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同意评估鉴定的,则按照鉴定价格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无法评估鉴定的,可通过协商、市场拍卖或过往成交价的方式认定其价值;协商不成、不具备拍卖条件又缺乏过往成交价的,则在考虑游戏充值金额的基础上,综合类似游戏虚拟产品的过往成交价,及玩家在该游戏上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获得的游戏体验综合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
被告芜湖某网络公司系“代练妈妈”网络交易平台的开发者。原告庞某、被告李某系该平台的注册用户。2022年6月25日,庞某在“代练妈妈”平台发布订单:“和平精英排位赛,8星,追猎吃鸡15杀以上,不吃鸡20杀以上打10局”,价格65元,要求时间13小时。”李某接单。当日17时,李某发送二维码截图让庞某扫码进行登录。后庞某、李某使用“爱加速”软件解除设备人脸识别,李某登录庞某和平精英账号。17时52分,庞某发现其游戏账号被封禁。经查询,案涉游戏账号因“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被处罚:禁止排行榜60天,封号3650天,禁止排行榜10分钟,违规时间均为2022年6月25日。经平台介入,“代练妈妈”平台扣除李某保证金160元并封号(封号原因:违反平台运营规则,干扰平台秩序)。庞某主张系李某外挂脚本致使其游戏账号被封禁,要求李某及芜湖某网络公司共同赔偿游戏账户价值损失和游戏装备价值损失25100元。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庞某赔偿款7000元;驳回原告庞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一是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游戏账户及游戏装备价值损失如何认定;三是芜湖某网络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李某于2022年6月25日17时13分登录案涉游戏账号,17时48分被强制下线。根据原告查询的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原因系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处罚时间2022年6月25日,处罚周期自2022年6月25日17时47分开始。从庞某和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打追猎”“决赛圈”来看,李某确实在进行游戏,故对其未进行游戏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结合双方对于案涉游戏账号的使用过程及账号处罚时间来看,对于原告主张账号封禁系被告李某对案涉账号使用不当的意见,予以采纳,故李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主张25100元损失依据为游戏账户及游戏装备价值损失。根据该游戏账户等级及装备可看出原告付出时间、精力、金钱较多,现封禁时间十年,封禁期内禁止使用该账号及其游戏装备,但该账号内的战神头像框等数据及装备物品仍然存在,使用期限长期有效,故本院酌情认定原告的游戏账户及装备损失共计10000元。案涉游戏官方资讯多次明确提醒玩家账号共享存在高风险,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将自身游戏账号交给他人使用存在风险,却疏于对自身利益风险的保护并放纵风险发生,自身负有过错。故原告所产生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30%,被告李某承担70%即7000元。
关于争议焦点三。原告、被告李某在注册时已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代练妈妈服务协议》”。《代练妈妈服务协议》中约定“代练妈妈网站仅作为本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的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用户提供在线交易支持服务”、“使用者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损害的,本平台免责”,故原告要求芜湖某网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