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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4日《关于准予中金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102号)准予,中金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及《集合计划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2层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客服组 联系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010)6505-0105(直线)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短信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网络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网络平台。 《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即在2025年9月2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本人在销售机构开户或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前述证件或证明有更新,需提供最新)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集合计划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集合计划管理人提供指定短信平台供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回复时间自 2025 年9 月25日起,至 2025年10月28日 17:00 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或授权。如因电信运营商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或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授权的,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弃权票。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自 2025 年9月25日起,至 2025 年10月28日 17:00 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部分销售机构会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进行验证,以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网络授权专区的访问方式为:( 1 )移动端:【https://holdmeet.cicc.com/cicc/h5/index.html】( 2 )PC端:【https://holdmeet.cicc.com/cicc/pc/index.html】。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授权的,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弃权票。 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是,若本集合计划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否则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0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集合计划 A 类和 C 类计划份额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 2025 年9 月25日前及 2025 年10月28日 17:00 时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投资者不能修改表决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加任何文字对表决意见进行限制或增加前提),否则均视为“弃权”。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5)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少于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依据本公告为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各类表决依然有效,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2层 客服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010) 6505 0105(直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服电话800-810-8802(固话用户免费) |?(010) 6505 0105(直线)咨询。 3、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管理的一只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公募化改造,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按照《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二)的方案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人变更和变更注册,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时,为保证顺利实施本集合计划的变更注册方案,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后续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亦以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登录中金基金网站(www.ciccfund.com)查看。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 5 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换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本议案需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成功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为实施产品变更管理人等变更注册方案,同意授权管理人办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及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2020年1月14日《关于准予中金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102号)准予,由中金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中金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变更注册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等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此次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议案需经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需在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产品名称由“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顾柔刚”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于质冰、丁杨、骆毅”。 产品类型由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相应由“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比例为0%-85%合调整为“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10%-30%产及并明确权益类资产包含范围。同时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对、“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比例。 删除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由“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应产品类型调整,投资目标调整为“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新增“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全市场公开募集的股票型ETF、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存托凭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明确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根据产品类型调整及新增投资范围,对应调整相关投资策略。 由“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债新综合中证800指数收益率×数收益率恒生指数收益率×生指数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融机构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债新综合中证800指数收益率×数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生指数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融机构。 产品年管理费率由1.00%调整为0.60%,年托管费率保持0.15%不变,C类年销售服务费率保持0.40%不变。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由“基<7日,收取1.50%;7日≤≤<30日,收取0.75%;30日≤≤<365日,收取0.50%;T.50%日,不收取”调整为“整<7日,收取1.50%;7日≤≤<30日,收取0.75%;30日≤≤<180日,收取0.50%;T.50%日,不收取”。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由“基<7日,收取1.50%;7日≤≤<30日,收取0.50%;30日≤≤<365日,收取0.30%;T.30%日,不收取”调整为“整<7日,收取1.50%;7日≤≤<30日,收取0.50%;T.50日,不收取”。计入基金财产比例根据调整后费率按照法规要求对应调整。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三)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具体修订内容请阅附件五:《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换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3、《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中金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换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中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变更注册的相关交接手续。中金基金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前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由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通过官网等形式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次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满足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0月2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基金账户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所有份额。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委托人在销售机构开户或参与本集合计划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前述证件或证明有更新,需提供最新.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金安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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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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