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股东电话指向实控人控制企业,IPO锁定期12个月合理吗
创始人
2026-01-12 18:45:45

高特电子正在冲刺创业板IPO。公司一名股东的工商联系电话、邮箱与实控人控制的多家公司相同,但该股东仅承诺锁定12个月,而非实控人需满足的36个月。此外,公司信息披露不仅与客户、供应商打架,还存在自相矛盾的情况。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的主要产品为储能BMS模块及相关产品,同时涵盖后备电源BMS、动力电池BMS等产品,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高特电子连续三年在大型储能领域BMS产品出货量保持行业前列,客户已经覆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亿纬锂能(300014.SZ)、国轩高科(002074.SZ)、金风科技(002202.SZ)等大型知名储能领域客户。

来源:摄图网

股东工商联系方式指向关联方,实控人“被动受让”12%份额

徐剑虹为高特电子的实控人,杭州运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运隆)为高特电子单一第四大股东,持有高特电子发行前4.57%的股权。同时,徐剑虹持有杭州运隆12%的出资份额。

高特电子的招股书将杭州运隆定义为机构股东,而非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运隆承诺所持高特电子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而非36个月。

对此,深交所曾在首轮问询中要求高特电子说明徐剑虹是否对杭州运隆经营决策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高特电子回复称,于力为杭州运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州运隆60%的出资份额。徐剑虹并非杭州运隆初始合伙人,是因2020年8月被动受让杭州运隆原合伙人退出份额而成为杭州运隆合伙人。徐剑虹对杭州运隆经营决策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规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然而,徐剑虹与杭州运隆或许不止“被动受让份额”这么简单。

工商信息显示,2020年5月,杭州运隆进行了一次工商登记变更,其联络员由帅科红变更为于力。

而据高特电子招股书,公司取消监事会前,一名监事名叫帅科红。帅科红同时担任高特电子控股股东贵源控股(丽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源控股)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徐剑虹控制的杭州高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信息)经理。

如果杭州运隆的原联络员帅科红与高特电子原监事为同一人,那么在徐剑虹被动受让杭州运隆合伙份额之前,其控制的公司的核心人员或已被登记为杭州运隆的联络员。

此外,据招股书,杭州吾尔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吾尔是)为高特电子员工持股平台、徐剑虹之一致行动人;杭州万智同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智同芯)为徐剑虹直接持股88%的合伙企业。

工商信息显示,杭州运隆2024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为1XXX80XXX79,联系邮箱为Skh@china-gold.com。而高特信息、杭州吾尔是、万智同芯2024年工商年报均使用了相同的联系电话及邮箱。

值得注意的是,该联系邮箱的邮箱后缀与高特电子招股书披露的投资者关系邮箱后缀相同,且“china-gold.com”这一域名由高特电子持有,而前缀与“帅科红”的首字母相同。

杭州运隆虽然将工商联络人变更为于力,但工商联系邮箱可能仍由徐剑虹控制公司的核心人员使用。那么,徐剑虹与杭州运隆之间的关系仅仅是被动受让合伙份额吗?

与供应商、客户信披“打架”,收入确认方法准确吗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为高特电子报告期内的客户及供应商。2022年,高特电子向蜂巢能源的销售金额为103.44万元,采购金额为455.75万元,采购、销售相互独立,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采购和销售。

不过,据蜂巢能源首轮问询回复,2022年,蜂巢能源对高特电子的采购金额为96.57万元,销售金额为69.05万元。购销金额均与高特电子披露数据不一致,尤其是销售金额,与高特电子披露的同期采购金额相差5倍多。

同时,蜂巢能源表示,2021年2月,高特电子向蜂巢能源采购梯次储能设备,为控制储能设备质量,蜂巢能源向高特电子之子公司杭州高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杭州高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模组共计132.74万元,根据高特电子要求将模组组装成梯次储能设备并向高特电子交付。

蜂巢能源将对高特电子的此笔收入按净额法处理,并在2022年确认加工服务收入33.95万元。也就是说,蜂巢能源2022年对高特电子的销售金额中,部分是按照净额法确认的加工服务收入。

此外,高特电子部分前五大客户持有公司股权。

例如,晶科能源的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饶市长鑫柒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3.36%的间接出资,该合伙企业持有高特电子发行前2.14%的股权。

信息披露自相矛盾,高管与独董为前同事

高特电子招股书“关联拆借”处显示,2022年,高特电子收回对实控人徐剑虹的拆出本金41.25万元、利息4.36万元,同时,收回对控股股东贵源控股的拆出资金利息20.4万元。

三者合计66.01万元,但审计报告称,2022年高特电子“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回拆借款及利息”仅为61.65万元。

高特电子招股书称,2018年9月,为开拓华北地区通讯基站检测相关业务,公司与张晓东、徐冰清共同设立高特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特),高特电子认缴45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但据北京高特2019年5月填报的2018年工商年报,2018年9月,高特电子对北京高特的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占当时北京高特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40%。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71条,发行人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意见书显示,报告期内,高特电子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情形。这明显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但高特电子的招股书未披露该项违规行为。

沛城科技(874553.NQ)为高特电子的可比公司。高特电子2026年1月签署的招股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处称,沛城科技未披露2025年6月末发明专利数量,公司采用沛城科技截止2024年末的信息。

但沛城科技2025年10月发布的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沛城科技拥有发明专利17项,该公告披露日期明显早于高特电子招股书签署日期。

除了上述问题外,高特电子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喜刚与独立董事沈慧芬曾长期供职于同一家公司。

招股书显示,沈慧芬曾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联合)财政部长;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任百大集团(600865.SH)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8年5月任西子联合副总裁。

李喜刚曾于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任西子联合投资总监;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百大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至9月任西子联合董事长助理。

同时,据百大集团公告,2008年至2012年,西子联合为百大集团的控股股东。

也就是说,李喜刚、沈慧芬曾长期供职于西子联合及其控制的百大集团,并曾于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同时担任百大集团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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