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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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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绿色电力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即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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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的交易组织有哪些?
绿电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电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省内绿电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跨省区绿电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非本省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初期可按省份汇总并确认省内绿电购买需求,跨省区购买绿电。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应为有绿电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便捷有利条件,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绿电交易合同。省内绿电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跨省区绿电交易由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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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绿电交易的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电交易。鼓励各地区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电供给,满足跨省区绿电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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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交易的价格机制是什么?
绿电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由购售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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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交易的合同签订与执行是怎样的?
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事项。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应明确上述事项。
绿色电力交易可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级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交易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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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哪些要求?
国家设定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2024年国家设定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目标,2025年增设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目标。权重完成情况核算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则以绿证为主进行核算。
来源:生态文明处、省节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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