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解散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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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9:29

经深圳坪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东会决议同意,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解散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金复〔2026〕111号)批复同意,现决定解散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并成立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办理清算事宜,清算组已于2026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刊登《关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解散债权申报的公告》,请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债权人按相关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可自接到债权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登报之日(2026年4月7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商业广场一期H座32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5986650770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

申报人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申报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原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债权人如未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即自第一次公告登报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申报其债权,不影响其合法有效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对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享有的合法有效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三)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四)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清算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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