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过期企业限期改正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经查,你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未及时进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30日内前依照本条例办理经营期限备案或申请注销。
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陇南市市本级登记截止6月30日市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名单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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