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间,海希通讯(902405.BJ)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一天,海希通讯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海希通讯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海希通讯在2023年和2024年为其关联方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材料款达6611.96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海希通讯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事项,且未在2023年、2024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信息。
二是海希通讯在2024年签订销售和受托加工合同并确认收入,但实际未发货。截至2024年年末,海希通讯账面上的部分存货实际无对应货物。
三是海希通讯与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180.63万元,但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2023年至2025年年报中披露。同时,海希通讯与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359.76万元,但未及时审议披露且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
四是海希通讯未披露2023年签订的关于浙江安吉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达1980万元。2024年4月、12月,海希通讯变更山东菏泽在建工程施工图纸增加工程量,未及时披露工程量变更情况,涉及金额达4147.04万元。
王小刚任海希通讯董事长、李春友任海希通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闵书晗任海希通讯财务总监,对海希通讯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小刚、李春友、闵书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糜青时任海希通讯监事会主席,参与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凯翔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网银盾等管理工作,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糜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