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旁边又用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宣称“全场5折”,又在大大的“5折”后面跟个极小的“起”字……一些商家在广告宣传话语上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颇有怨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
同时,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作出限缩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解释。
该《指南》还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指南》指出,广告引证内容涉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前款所称事实信息,是指可以通过统计、调查等方式取得且可验证的客观信息。
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但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华社、央视新闻
图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张钰格格
上一篇:北京:民众景山公园赏雪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