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
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
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某华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来源:南方+记者 杜玮淦、南方都市报、大河报
编辑:陈楚仪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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