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最新公开信息,金晨因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罚款1500元。
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案件名称为“金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案”,执法部门为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公开信息称,被处罚对象金某,驾驶证号3701************28,准驾车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据早前报道,1月29日,演员金晨被曝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让其助理徐某某顶包。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现基本查明,2025年3月16日中午11时许,金某、徐某青、刘某祎(经核查,三人均为外省籍人员,均系首次来绍)结伴在绍兴柯桥古镇游玩、购物,其间未就餐。15时07分,金某(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沪F牌照黑色越野车,途经柯桥湖塘街道一路段时,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内3人轻微受伤,及驾驶车辆、道路路牌、村居围墙受损。
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浙江政务服务网最新公布的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早前通报的事发时间、地点、车牌、涉事人姓氏、事由等信息均一一对应。
早前报道
金晨在评论区贴出当时受伤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