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绿动贵州
说起笼养鸟,不少人心中都会泛起一份特殊的情感。或许是儿时记忆中祖父窗前的画眉啼鸣,或许是公园里老友们闲聊时的话题,又或许只是一种朴素的心愿——因为喜爱,便想将这份灵动留在身边,日日相伴。这份情感是真切的,也完全可以理解。平心而论,多数养鸟人并非心存伤害之意,这与那些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的行为,确有本质区别。
然而,当个人的喜好与鸟类的天性产生冲突,当沿袭已久的生活习惯与今天的生态理念发生碰撞,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银耳相思鸟 吴忠荣/摄
一、传承什么:是鸟笼,还是爱鸟之心?
有人认为,笼养鸟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传统,应当保留。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理,但我们需要追问:传统真正要传承的,究竟是那个鸟笼,还是那份对鸟类的喜爱之情?
回溯过往,笼养鸟习俗的确承载着古人对自然的观察兴趣,对鸟鸣的欣赏之情,也寄托着一种闲适的生活意趣。这份对生灵的亲近、对自然的向往,确实是值得珍视的。但在那个没有望远镜、长焦相机,交通欠发达的时代,自然观察途径十分有限,将鸟养在笼中,或许是人们亲近自然的唯一方式,那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今天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城市公园、郊野山林随处可见鸟类身影,高倍望远镜、摄影器材也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以画眉为例,这种鸣声婉转的鸟类素有“林中歌手”之称。过去,一些人习惯将其关在笼中聆听啼鸣。但试想,它在笼中的鸣唱,与站在山林枝头、迎着晨风亮开嗓子的模样,岂能相提并论?在自然栖息地中观察它的一举一动,那才是画眉鸟应有的生命状态,也是它的歌声本该响起的地方。如果固守笼养这一形式,而放弃更文明、更友善的自然观察方式,那么传承下来的可能只是一个空壳,而真正那份热爱自然的精神内核,反而被遗忘了。
八哥 匡中帆/摄
二、何为“活得好”:安逸,还是完整的生命?
养鸟者常有一种说法:“我养的鸟,比野外的活得安逸多了,风吹不着雨淋不着,吃喝不愁。”这话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但需要仔细辨析:当我们评价一个生命“活得好”时,标准究竟应该是生存条件的优劣,还是生命体验的完整性?
野生鸟类的一生充满挑战:学习飞行、寻觅食物、躲避天敌、长途迁徙、寻找配偶、哺育后代……这个过程确实艰辛,但正是这些经历,成就了一只鸟的完整生命。春天站在枝头鸣唱,那是宣示领地和呼唤伴侣;振翅高飞,那是刻在基因里的迁徙本能。这一切,构成了一只鸟应有的生命轨迹。
笼中之鸟呢?这些都被剥夺了。不是它不想飞,是狭小空间让它无法飞翔;不是它不想迁徙,是季节变换对它失去了意义;不是它不想寻找伴侣,是方寸天地就是它的整个世界。它的“安逸”,是以牺牲物种演化了千万年的天性和生命诉求为代价的。
人类崇尚“不自由,毋宁死”,深知自由的可贵。推己及鸟,能够在天空自由翱翔,或许才是衡量鸟类“活得好”的真正标尺。
灰喉鸦雀 张卫民/摄
三、保护什么:个体存活,还是种群繁盛?
“笼养鸟也是在保护鸟类”——这样的说法,实则混淆了“保护”的真正内涵。如果所谓保护,只是让一只鸟活得更久、养得更胖、不经风雨,那么笼养或许确实能做到。但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将生命囚于方寸之间。
现代保护生物学所理解的“保护”,远不止于此。真正的保护,是保障一个物种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持续繁衍,守护其在野外环境中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以画眉为例,每有一只被从野外抓走,山林里便少了一位捕食害虫的“能手”,也少了一位参与种子传播的“园丁”。笼中的个体,终究无法替代野外种群在自然界中的角色,也难以弥补它们所留下的生态空缺。
真正有效的保护,是维护一个能够自我维持的野生种群,让它们在广阔的天地里完成生命循环。有人担忧:野生环境充满风险,个体难免遭遇死亡。但从生态学的角度看,个体的生老病死本是自然常态,人类也无法超脱。即便个体逝去,其尸骸也将回归自然,参与物质循环,滋养新的生命。这既是自然之道,也是生命完整性的应有之义。
棕头鸦雀 匡中帆/摄
四、关系何为:占有,还是共存?
笼养鸟引发的思考,归根结底涉及我们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我们曾长期以“索取者”的姿态面对自然——看到中意的东西,便想据为己有。随着认知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人与自然更理想的关系,应当是“共存者”的关系。共存,意味着应换种方式欣赏鸟类:远远地观察,不打扰它们的生活。以更丰富、更持久的方式感受自然之美——在鸟儿自由飞翔的天空下,在它们纵情歌唱的丛林深处。让鸟儿自由遨翔,过自己的日子,我们获得欣赏的愉悦,各得其所。
这份喜爱,难道不比关在笼中的占有,来得更深厚、更长久吗?
爱鸟,就让它留在天空里。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十余种过去知名的“笼养鸟”被收录其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自该日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画眉 吴忠荣/摄
相关知识问答
问:野生鸟类资源归谁所有?
答:野生鸟类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国家依法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本省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爱鸟护鸟。野生鸟类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本省鸟类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鸟类及普通鸟类。
问:可以随意捕杀鸟类或掏鸟窝吗?
答:不可以。严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也禁止破坏鸟类的巢穴、卵和蛋。即便是普通野生鸟类,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进行猎捕,同样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问:发现受伤的野生鸟类该怎么办?
答:请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专业收容救护机构,切勿私自饲养或买卖。严禁以收容救护为名从事野生鸟类交易。
问:可以买卖或食用野生动物吗?
答: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对任何野外自然生长的鸟类进行饲养、猎捕、交易或运输,均为法律所禁止。
问:能否发布野生动物交易广告?
答: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也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等服务。
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有什么规定?
答: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核心是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国家支持科研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必须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繁育“三有”保护动物的,需向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繁育活动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必须根据野生动物习性,保障其必要的活动空间、生息繁衍条件和卫生健康标准,配备与繁育目的、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技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严禁虐待野生动物,并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动物伤人或逃逸。
因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生态的,饲养人、管理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野生动物可以作为宠物饲养吗?
答:不可以。禁止将以下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存在公共安全风险的猛兽、有毒野生动物——除非持有专用标识或合法来源证明。
让野生动物留在野外,才是对它们最好的爱护。
灰腹绣眼鸟 吴忠荣/摄
【审核:省林业局办公室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