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还在还贷,或者还没办下不动产权证。一方说“谁还贷谁得房”,另一方说“婚后买的就该平分”。这种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法院到底怎么判?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这意味着:
虽然不能判所有权,但为了减少诉累,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准分割”处理:
1.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最常见)
2.婚后购买但未办证
若双方均主张使用权,法院会考虑:
一般会判决一方使用,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3.双方都不要房
可以判决:
误区1:没房产证就不能分割
错。虽然不能判所有权,但可以判使用权和补偿款。没证不是“免死金牌”。
误区2:谁还贷谁就得房
不一定。婚后还贷通常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在还贷,另一方仍享有一半权益(体现为补偿款)。
误区3:协议离婚写了“房子归我”就稳了
如果房子没办证,即便离婚协议写了归你,对方反悔的,你仍需通过诉讼确认使用权,且不能直接办过户。
总之,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法院虽不直接判所有权,但会判决使用权和补偿方案。核心在于证明出资情况和有利于子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