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流窜盗窃农户玉米案,严厉惩治涉农盗窃犯罪,以检察力量守护乡村粮食安全与农户切身利益。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有多次犯罪前科,2022年9月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2025年11月底至12月,正值玉米秋收归仓关键期,张某伙同李某趁夜深人静之际,驾车流窜多个村落,偷盗农户存放于闲置院落、空地基里的玉米。短短半个月,二人多次作案,累计盗窃玉米2500余公斤,涉案金额3000余元。
审查逮捕环节,岚县检察院没有简单“一捕了之”,而是同步推进追赃挽损,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嫌疑人退赔,同案嫌疑人李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农户损失。综合案件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鉴于张某系惯犯、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前科情况及作案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最终,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